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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具體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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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濟南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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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召開股東會會議,形成變更經營范圍的股東會決議 ;
- 2、根據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經營范圍;
- 3、攜帶股東會決議和修改后的章程,原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
- 4、領取并填寫變更登記申請表,最好帶上公章,法人章,連同上述資料提交;
- 5、領取變更后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納變更登記費用);
- 6、然后變更公司的稅務登記證,這一步向稅務部門出示變更后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 7、除了變更稅務登記證,還要到相應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辦組織機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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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稅務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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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 2、已變更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 5、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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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提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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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 2、法人(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A4紙);
- 3、公章;
-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