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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據(jù)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
- 總公司又稱本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并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總機構。總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tǒng)中,處于領導、支配 地位。分公司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jīng)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序簡單。我國公司 法第13條第1款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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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據(jù)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劃分為五類:
- (1)無限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數(shù)額多少,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 (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
-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 (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種劃分方法是對公司進行最基本的劃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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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據(jù)公司國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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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據(jù)公司的信用基礎的不同,公司的經(jīng)營活動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的公司稱為人合公司,如無限公司;公司的經(jīng)營活動以公司的資 本規(guī)模為基礎的稱為資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設立和經(jīng)營同時依賴于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注冊資本規(guī)模的公司,如兩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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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根據(jù)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